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行动》,推动非遗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非遗加快融入现代生活,结合《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等5部门关于杭州市文化文物事业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激励的指导意见(试行)》(杭园文〔2024〕217号)文件精神,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开展文创产品开发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作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文创产品开发项目
二、合作方的资质要求
1.意向合作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合作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违法犯罪活动;
3.为确保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运营安全和声誉,除对合作方在该项目合作须达到的能力有要求之外,还需要对合作方总体实力、社会信誉、公司资历、实践经验、宣传推广等各项能力做考量。
4.意向合作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
三、合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合作内容
使用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品牌形象、IP标识、非遗项目资源、馆藏实物、研究成果独立或合作开发,以及使用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授权开发的具有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特色的实物类和数字类文化创意产品并负责运营,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供产品可溯源认证。
(二)合作要求
1.项目方案:合作方提交投标书时需提供整体项目运行和合作方案,方案应具备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展现对馆文创开发和运营的理解与规划。
2.合作团队:包含市场营销、产品设计、运营管理等专业人才,能够为本项目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3.产品内容、数量和质量:文创产品的内容应充分体现杭州本地文化特色,展现杭州优秀传统文化,具备较高的文化内涵和美学价值。合作期间合作方需每年开发文创产品不少于2款,相关产品须经杭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权同意后方可销售。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4.综合实力:合作方需拥有产品研发能力和专业的研发团队,有成功经验,具备自有供应链及工厂的优先考虑;合作方有文创产品线下或线上展销平台;拥有自有媒体平台、自有品牌影响力、自有技术平台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方熟知文化IP的开发与授权,有文创开发成功案例。
5.投诉处理:合作方需具有妥善处理读者投诉的能力,合作期间需提供文创开发工作相关客诉应对预案,制定客诉预防管理体系。
6.案例要求:合作方需提供文创开发、文创销售、IP商业化、宣传推广、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成功案例,以展示自身的实力。
7.商务要求: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将依据文创开发实际状况,对于表现优异的合作方给予下一轮合同签订的优先权。
四、合作原则
1.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合作期限以协议为准,若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合作期限。
2.合作期内,考虑到产品研发投入,对除去研发投入成本的项目开发利润分成分三期结算:第一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三期为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每期内,合作双方年收益按项目实际利润进行分成。
3.合作监管。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合作方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管,若合作方发生违约事件,馆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
4.关联原则。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秉持开放合作原则,鼓励合作方引入关联合作项目,关联项目须经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招募流程
(一)发布公告:通过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渠道公开发布招募信息,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报名审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和咨询,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登记意向合作方及其报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三)合作选定:公告期结束后,若报名成功的意向合作方不超过两名(含)的,则报名成功的两名意向合作方,均成为最终合作方;若报名成功的意向合作方超过两名(不含)的,则采用评审方式,对意向合作方进行打分,遴选两名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
(四)公示备案:评选结果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备案。
(五)签署协议:双方就合作框架、文创开发、版权限制、利润分成等内容签订合作协议。
(六)关于评审:若出现需评审的情形,由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根据本方案合作方的资质要求及合作要求进行评审,具体如下:
序号 | 评分事项 | 分值 | 得分 |
1 | 意向合作方综合实力 | 20 | |
2 | 项目方案 | 20 | |
3 | 合作团队 | 10 | |
4 | 产品内容、数量和质量 | 10 | |
5 | 综合实力 | 10 | |
6 | 投诉处理 | 10 | |
7 | 案例要求 | 10 | |
8 | 商务要求 | 10 | |
合计 | 100 | ||
六、报名材料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材料(有意向的合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创开发项目合作方承诺书(附件1)和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创开发项目合作方申请表(附件2)。
2.合作机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
3.合作机构基本情况介绍。(详细介绍本机构的背景、主营业务、行业经验、核心团队构成、文创开发及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成功案例及影响力等。重点阐述机构如何满足本次招募的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备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创开发项目合作伙伴的能力等)。
4.合作方案。结合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特色和资源,提供详尽的整体合作方案。方案应包含设计理念、目标定位、运营策略、预期效果、文创合作年开发款数、收益分配等内容。
5.相关产品开发或案例展示。(过往成功案例、获奖证书等)。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1-8533366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楼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八、注意事项
1.参与报名的机构响应本次招募合作意向,即被视为接纳本公告所有条件。
2.若报名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权要求参与报名的机构在限时内完成补充或修改。
3.报名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损害国家、人民和单位利益、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合作资格。
4.本次招募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有。
附件:
1.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文创开发项目合作方承诺书
2.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文创开发项目合作方申请表
附件2: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创开发项目合作方申请表.docx
附件1:杭州市文化馆(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创开发项目合作方承诺书.docx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贵公司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