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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废旧车辆资产转让项目

本场交易已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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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拍 价:¥4500.00元 加价幅度:¥100.00元 类 型:拍卖
保 证 金:¥1000元 竞价周期:5小时0分 优先购买权人:
评 估 价:¥-元 延时周期:5分钟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尾款支付方式:查看竞买公告中的说明
尾款支付截止时间:按竞买公告中的截止时间及时支付

废旧车辆资产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4年8月6日10时至2024年8月6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对下列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车牌号

车型

起始价

交易保证金

1

废旧车辆

1

浙A1336R

途威WVGEH35N

4500

1000

标的物状态以现场交付时状态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完好。

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整体老化严重,当前处于发动机爆缸,引擎报废状态,仅以废旧物资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

2、本次废旧车辆转让不包含车辆牌照、指标转让。

3、转让所涉及的费用:因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接收工作及交付时的相关安全工作,同时承担交付或接收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受让方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标的物过户、转籍等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并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转籍或报废等手续,对标的缺少的证件、钥匙及标的物应配备的配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补配。

6、若标的物在交付接收过程中产生事故的,则该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在交付后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被盗等一切与该标的物有关的责任事项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承租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4、意向报名方在公告期间内报名须向文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获得标的后交易保证金全额转换为租赁押金。未获得标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四、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需线下提交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已到账的意向竞租人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网站进行报价。

 

五、咨询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意向方须在2024年8月5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递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申请书》、《交易承诺书》、意向方身份材料等)及交易保证金。

 

六、联系人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0571-8533366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4年7月23日


 

交易须知

 

文交所(即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委托方的委托对其所有废旧物资所有权采用电子网络竞价形式组织进行公开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交易须知如下:

 

一、定义

 

1、标的物:废旧车辆一辆

 

2、本项目:指标的公开转让。

 

3、出让方:本项目转让方为西泠印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4、组织人:指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意向方:指意向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主体。

 

6、意向受让方:指经资格确认并按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参加本次标的转让项目的意向方。

 

7、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意向受让方。

 

8、转让合同:指出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标的签订的《转让合同》。

 

9、电子网络竞价(简称网络竞价)指由组织人组织,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受让条件后,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自行报价,由报价最高者或同意以该最高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购买权人受让标的的方法。

 

1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6时整。

 

11、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6时整。

 

二、竞价须知

 

(一)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次竞价程序分为报名、递交交易保证金、组织出价、确定受让方、签署协议及打款。

 

(1)报名:符合本项目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逾期无效。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递交交易保证金:意向方应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组织人指定账户,否则报名无效。

 

3)组织出价:依据本交易须知,根据报名人数组织出价程序。

 

4)确定受让方:依据本交易须知的规定确认受让方。

 

5)签署协议及打款:受让方与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进行打款,完成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

 

2、时间安排:

 

1)报名: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5日16时整。

 

(2)递交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在2024年8月5日16时整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组织人指定账户。

 

3)组织出价:公告截止后一工作日。

 

4)网络竞价并确定受让方:2024年8月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6日下午15时(延时报价阶段除外)举行网络竞价会,开始时间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时除外,组织人有权对此情况进行裁定。

 

5)签署协议及打款: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本次网络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并接受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受让条件,否则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交章程,参加本次挂牌转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其他组织递交相应的主体资格文件、相关决策文件及批准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2、如参加报名的执行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提交《交易承诺书》;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具体以报名时组织人提供的《意向受让方报名所需材料清单》为准。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组织人会在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审核意向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若是意向方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可以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但最迟请2024年8月5日15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标的挂牌期内,应认真阅读本交易须知。意向受让方有异议的,应在报名前提出。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己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接受本交易须知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交易须知的内容提出异议。组织人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网络竞价时,组织方也不再回答意向受让方提出的有关标的和竞价程序的任何问题。意向受让方报名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五)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转让时,请按时参与电子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行使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

 

(六)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七)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出价的,则由组织人组织转让方与受让方以挂牌价成交该标的物,受让方与组织人、转让方分别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如该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的,视为该受让方违反交易定和干扰交易秩序,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返还。

 

(八)经资格确认后,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则组织人按照公告和实际情况确定网络竞价会召开时间,组织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交易分为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两个部分。自由报价阶段从 2024年8月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6日下午15时结束。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阶段开始后即可以通过报价页面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只要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内,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系统进入延时报价阶段。

 

延时报价阶段是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限时报价周期内一旦有新的报价产生系统将会进入下一轮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在线报价活动结束。

 

拥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已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情况下,确认行使优先权的,则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报价出价;拥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尚未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可以直接以起始价进行报价。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不继续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直接加价的,则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的受让人。

 

(十)竞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有人报价的,系统载明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报价人为受让方。如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成交。

 

(十一)交易成交的,受让方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文件原件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至组织人业务人员处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受让方须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相应款项。如办理上述手续的执行人不是意向受让方本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组织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二)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致使转让方将标的再次挂牌转让,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则差额部分由本次竞价确定的违约受让方在其所交保证金以外再行赔偿。

 

(十三)转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受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受让价格为受让方网络竞价时的成交价。

 

(十四)参与竞价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且未出现本交易须知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三、转让标的相关情况 

(一)标的物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车牌号

车型

起始价

交易保证金

1

废旧车辆

1

浙A1336R

途威WVGEH35N

4500

1000

标的物状态以现场交付时状态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完好。

(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整体老化严重,当前处于发动机爆缸,引擎报废状态,仅以废旧物资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

2、本次废旧车辆转让不包含车辆牌照、指标转让。

3、转让所涉及的费用:因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物的接收工作及交付时的相关安全工作,同时承担交付或接收标的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受让方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标的物过户、转籍等相关权证变更手续,并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转籍或报废等手续,对标的缺少的证件、钥匙及标的物应配备的配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补配。

6、若标的物在交付接收过程中产生事故的,则该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在交付后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被盗等一切与该标的物有关的责任事项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将交易保证金付至组织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699388680,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并递交全部报名登记资料。

《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由组织人及时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未获得标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费。

4、交易保证金:受让方获得标的后,交易保证金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成交价在扣除交易保证金转换的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部分有受让方另行支付。 

5、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6、有关因转让标的而产生的税、费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收入发票。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组织人出具。

 

四、标的物交付

 

(一)本次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后方可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无的交接。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

 

(二)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标的物的完好,转让方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本次标的物交付完毕。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组织人不承担责任。

 

五、特别约定

 

(一)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项目前应自行查询标的是否能进行过户等相关产权变更手续。若成交后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组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竞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严肃地进行出价。意向受让方应严肃、慎重的考虑参与竞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贵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五)竞价过程中,如因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的决定。

 

(六)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竞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报名手续和递交有关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价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组织人均无义务承担此费用。

 

(七)交易成交后,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若受让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受让方根本违约,组织人和受让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等不予返还。具体违约责任以受让方提供的《转让合同》样本为准。

 

(八)受让方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相关部门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否则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九)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组织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意向受让方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负,意向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组织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十)在交易中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组织人在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交易保证金,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十一)组织人在本交易须知中或其他材料中所作出的关于标的的说明仅作为一般性介绍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表明组织人作出担保,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实物或标的实际情况有误差的,以实物或标的情况现状及有效证件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组织人有权对本交易须知进行修正,如有修正,将在竞价会开始前告知全体参会意向受让方。

 

(十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交易成交后,本交易须知即构成受让方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十三)本交易须知的解释权归转让方和组织人,并以组织人的解释为终局意见。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车牌号

车型

起始价

交易保证金

1

废旧车辆

1

浙A1336R

途威WVGEH35N

4500

1000

标的物状态以现场交付时状态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物完好。


状态 竞买号 价格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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