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下列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 交易标的:
序号 | 标的 | 建筑面积(㎡) | 拟租期 | 起始价 | 竞租保证金 | 租赁用途 |
1 | 文一路182号1楼、文一路182号1楼辅助部分、文一路182号2楼 | 50.39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2 | 文一路180号1楼、文一路180号2楼、文一路180号1楼辅助部分 | 50.39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3 | 文一路172号1楼、文一路172号1楼辅助部分、文一路172号2楼 | 50.39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4 | 文一路158号1楼 | 21.47 | 三年 | 35800 | 179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5 | 文一路146号1楼 | 22.84 | 三年 | 38100 | 190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6 | 教工路193号1楼、教工路193号2楼、教工路193-1号1楼、教工路193-1号2楼 | 117.7 | 三年 | 175300 | 876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7 | 文一路146-2号1楼 | 22.12 | 三年 | 36900 | 184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8 | 文一路160号1楼 | 21.47 | 三年 | 40951 | 20476 | 免餐饮业,免酒店、公寓 |
9 | 文一路178号(1层、2层、1层辅助部分) | 50.38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10 | 文一路176号(1层、2层、1层辅助部分) | 50.39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11 | 文一路154号1楼 | 19.52 | 三年 | 32500 | 162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12 | 文一路150-2号1楼 | 21.59 | 三年 | 35900 | 179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二、特别提醒
1、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意向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对标的物计划开展的经营事项应提前至文交所、工商部门、消防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认真踏勘标的物现场。意向方在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并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后方可报名,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文交所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挂牌公告》、《交易须知》及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不得转租及改变出租用途,如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转租协议无效,并将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4、承租人若进行合作经营的,须提前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并将相关合作经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明等)报备至出租方处,且合作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5、水、电、物业等任何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及改造,装修期及改造期的免租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三、 承租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标的在承租期限内不得转租及改变出租用途。
3、本次租赁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4、意向报名方在公告期间内报名须向文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获得标的后,原租户承租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转为租金;非原租户承租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转为租赁押金,租金另付。未获得标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四、 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需线下提交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已到账的意向竞租人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网站进行报价。
五、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须在2025年5月8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571-85333666 13858063558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5年4月23日
交易须知
文交所(即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出租方的委托对其所有房屋租赁权采用电子网络竞价形式组织进行招租,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杭州市国有文化企业房产管理暂行办法》、《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交易须知如下:
一、定义
1、标的物:文一路178号(1层、2层、1层辅助部分)。
2、本项目:指标的公开招租。
3、出租方:本项目出租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服务中心。
4、组织人:指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意向方:指意向承租本次出租标的的主体。
6、意向承租方:指经资格确认并按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参加本次出租标的项目的意向方。
7、承租方:被确定为本项目承租主体的意向承租方。
8、租赁合同:指出租方与承租方就出租标的签订的《租赁合同》。
9、电子网络竞价(简称网络竞价)指由组织人组织,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承租条件后,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自行报价,由报价最高者或同意以该最高价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承租标的的方法。
10、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16时整。
11、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16时整。
二、竞价须知
(一)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次竞价程序分为报名、递交交易保证金、组织出价、确定承租方、签署协议及打款。
(1)报名:符合本项目承租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逾期无效。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递交交易保证金:意向方应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组织人指定账户,否则报名无效。
(3)组织出价:依据本交易须知,根据报名人数组织出价程序。
(4)确定承租方:依据本交易须知的规定确认承租方。
(5)签署协议及打款:承租方与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进行打款,完成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时间安排:
(1)报名: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8日16时整。
(2)递交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应在2025年5月8日16时整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组织人指定账户。
(3)组织出价:公告截止后一工作日。
(4)网络竞价并确定承租方:2025年5月9日上午10时至2025年5月9日下午15时(延时报价阶段除外)举行网络竞价会,开始时间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时除外,组织人有权对此情况进行裁定。
(5)签署协议及打款: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本项目承租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本次网络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三)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并接受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承租条件,否则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交章程,参加本次挂牌招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其他组织递交相应的主体资格文件、相关决策文件及批准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2、如参加报名的执行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提交《交易承诺书》;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具体以报名时组织人提供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所需材料清单》为准。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或意向承租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后,组织人会在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审核意向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若是意向方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可以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但最迟请2025年5月8日15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意向承租方在本次标的挂牌期内,应认真阅读本交易须知。意向承租方有异议的,应在报名前提出。意向承租方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己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接受本交易须知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交易须知的内容提出异议。组织人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网络竞价时,组织方也不再回答意向承租方提出的有关标的和竞价程序的任何问题。意向承租方报名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负。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出租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五)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须按时登记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出租时,请按时参与电子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承租权人可以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行使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六)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
(七)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且且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出价的,则由组织人组织出租方与承租方以挂牌价成交该标的物,承租方与组织人、出租方分别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如该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视为该承租方违反交易定和干扰交易秩序,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返还。
(八)经资格确认后,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则组织人按照公告和实际情况确定网络竞价会召开时间,组织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交易分为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两个部分。自由报价阶段从 2025年5月9日上午10时至2025年5月9日下午15时结束。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在自由报价阶段开始后即可以通过报价页面进行报价。意向承租方可选择加价幅度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各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只要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内,各意向承租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系统进入延时报价阶段。
延时报价阶段是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限时报价周期内一旦有新的报价产生系统将会进入下一轮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在线报价活动结束。
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在报价前已有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情况下,确认行使优先权的,则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报价出价;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在报价前尚未有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可以直接以起始价进行报价。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不继续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直接加价的,则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的承租人。
(十)竞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有人报价的,系统载明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报价人为承租方。如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成交。
(十一)交易成交的,承租方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文件原件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至组织人业务人员处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承租方须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相应款项。如办理上述手续的执行人不是意向承租方本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组织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二)因被确定的承租方违约放弃承租,致使出租方将标的再次挂牌出租,如再次挂牌出租的租金成交价格低于本次租金成交价格的,则差额部分由本次竞价确定的违约承租方在其所交保证金以外再行赔偿。
(十三)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出租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出租价格为承租方网络竞价时的成交价。
(十四)参与竞价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且未出现本交易须知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三、出租标的相关情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人民币:元)
序号 | 标的 | 建筑面积(㎡) | 拟租期 | 起始价 | 竞租保证金 | 租赁用途 |
1 | 文一路178号(1层、2层、1层辅助部分) | 50.38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招租房产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其中文一路182号1楼、文一路182号1楼辅助部分、文一路182号2楼;文一路180号1楼、文一路180号2楼、文一路180号1楼辅助部分;教工路185-2号;教工路185-3号四间商铺无下水道。
(二)特别提醒
1、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意向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对标的物计划开展的经营事项应提前至文交所、工商部门、消防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认真踏勘标的物现场。意向方在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并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后方可报名,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文交所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挂牌公告》、《交易须知》及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不得转租及改变出租用途,如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转租协议无效,并将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4、承租人若进行合作经营的,须提前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并将相关合作经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明等)报备至出租方处,且合作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5、水、电、物业等任何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及改造,装修期及改造期的免租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三)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标的在承租期限内不得转租及改变出租用途。
3、本次租赁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将交易保证金付至组织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699388680,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并递交全部报名登记资料。
《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获得标的后,原租户承租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转为租金;非原租户承租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转为租赁押金,由组织人及时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获得标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5、交易服务费:承租人按最终成交价的半个月租金向文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有关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收入发票。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组织人出具。
四、标的物交付
(一)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后方可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不做顺延。
(二)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三)本次挂牌招租房屋的原承租方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四)出租方和承租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解决,组织人不承担责任。
五、特别约定
(一)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项目前应自行查询标的能否进行工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等审批手续。若成交后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承租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承租方承担。
(三)意向承租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组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竞价过程中,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严肃地进行出价。意向承租方应严肃、慎重的考虑参与竞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贵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出租方所有。
(五)竞价过程中,如因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的决定。
(六)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竞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报名手续和递交有关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价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组织人均无义务承担此费用。
(七)交易成交后,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若承租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承租方根本违约,组织人和出租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等不予返还。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八)承租方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出租方、审批机关、工商管理等部门对承租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出租方所有。
(九)出租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若因出租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组织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意向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负,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组织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十)在交易中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组织人在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交易保证金,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十一)组织人在本交易须知中或其他材料中所作出的关于标的的说明仅作为一般性介绍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表明组织人作出担保,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实物或标的实际情况有误差的,以实物或标的情况现状及有效证件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组织人有权对本交易须知进行修正,如有修正,将在竞价会开始前告知全体参会意向承租方。
(十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交易成交后,本交易须知即构成承租方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十三)本交易须知的解释权归出租方和组织人,并以组织人的解释为终局意见。
(人民币:元)
序号 | 标的 | 建筑面积(㎡) | 拟租期 | 起始价 | 竞租保证金 | 租赁用途 |
1 | 文一路178号(1层、2层、1层辅助部分) | 50.38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招租房产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其中文一路182号1楼、文一路182号1楼辅助部分、文一路182号2楼;文一路180号1楼、文一路180号2楼、文一路180号1楼辅助部分;教工路185-2号;教工路185-3号四间商铺无下水道。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