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起 拍 价:¥67159648.00元 | 加价幅度:¥50000.00元 | 类 型:拍卖 |
| 保 证 金:¥20000000元 | 竞价周期:5小时0分 | 优先购买权人:无 |
| 评 估 价:¥.元 | 延时周期:5分钟 |
关于水岸帝景资产包转让项目挂牌交易公告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文交所”)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6年1月26日10时至2026年1月26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https://cq.hcaee.com/)对水岸帝景公寓九套房产进行打包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 交易标的:水岸帝景资产包转让项目。涉及的标的物如下:
编号 | 标的物名称 | 地址 (证载)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房产证号(附件) |
标的物一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1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99.83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30号 |
标的物二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2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37.03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44号 |
标的物三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01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206.11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29号 |
标的物四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02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96.81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551号 |
标的物五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2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12.9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31号 |
标的物六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3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49.58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28号 |
标的物七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14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49.58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48号 |
标的物八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27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248.83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53号 |
标的物九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1902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96.81 | 住宅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816号 |
注:挂牌房产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燃气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物具体信息请联系杭州文交所查看相关证载信息。
二、标的情况
1、标的物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钱潮路10号,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住宅,本次拍卖标的为上述标的物组成的资产包。
起拍价:人民币陆仟柒佰壹拾伍万玖仟陆佰肆拾捌元整(¥67,159,648.00元);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
加价幅度: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或整倍数。
2、标的物现状:空置。
3、标的物抵押权情况:无
4、资产包中每套房产最终成交价的确定,按照单套房产各自评估价对应评估总价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杭州市购房政策以及税费负担情况请自行至房管、税务部门核实,一经出价,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本次项目支持联合竞买,但须在2025年1月20日前至杭州文交所办理联合竞买相关手续,经杭州文交所审核通过后,联合竞买报名成功;未办理或未审核通过的,联合竞买报名不成功。
3、受让方须向杭州文交所支付成交价款的1.5%作为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5、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四、咨询报名
1、自公告起至2026年1月23日16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及报名,电话0571-85333666(陈先生),有意者与本机构联系。
2、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楼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五、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报名时应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以交易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完成报名事项,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699388680;
交易过程中,该交易保证金将转为本平台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如出现悔拍情节的(悔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逾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拒绝或超期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竞价方式:
1、交易采用线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需线下提交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已到账的意向方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杭州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网站进行报价;
2、意向受让方应注册并生成账号,凭此在平台上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交易须知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文交所”)受转让方的委托对其所有的九套房屋所有权打包转让一事采用电子网络竞价形式组织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杭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交易须知如下:
一、定义
1、标的:水岸帝景资产包转让项目。
2、本项目:指标的公开挂牌转让。
3、转让方:中国棋院杭州分院(杭州棋院、杭州市智力运动管理中心)及杭州市棋类协会。
4、组织方:指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意向方:指意向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主体。
6、意向受让方:指经资格确认并按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参加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意向方。
7、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意向受让方。
8、《转让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标的签订的《转让合同》。
9、电子网络竞价(简称网络竞价)指由组织方组织,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受让条件后,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自行报价,由报价最高者或同意以该最高价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标的的方法。
10、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6时整。
11、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6时整。
二、竞价须知
(一)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次竞价程序分为线上报名、递交报名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确定受让方、签署《转让合同》。
(1)报名:符合本项目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杭州文交所递交全部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杭州文交所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本次项目支持联合竞买,但须在2026年1月20日前至杭州文交所办理联合竞买相关手续,经杭州文交所审核通过后,联合竞买报名成功;未办理或未审核通过的,联合竞买报名不成功。
(2)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组织方指定账户,否则报名无效。
(3)确定受让方:依据本交易须知的规定确认受让方。
(4)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与组织方签署《成交确认书》。
(5)支付交易价款:受让方报名期间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本平台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部分依据本次项目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及《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6)签署《转让合同》:转让方、受让方签署《转让合同》。
2、时间安排:
(1)线上报名: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3日16时整。
(2)递交报名材料:意向方应在2026年1月23日16时整前完成报名材料的递交。
(3)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方应在2026年1月23日16时整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组织方指定账户。
(4)网络竞价并确定受让方:2026年1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月26日下午15时(延时报价阶段除外)举行网络竞价会,开始时间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时除外,组织方有权对此情况进行裁定。
(5)签署《成交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应在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组织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本次网络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三)意向方应具备并接受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受让条件,否则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意向方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交章程,参加本次项目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其他组织递交相应的主体资格文件、相关决策文件及批准文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2、如参加报名的执行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提交《报名申请书》、《交易承诺书》;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具体以报名时组织方提供的《意向方报名所需材料清单》为准。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意向方公章或意向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方提交报名资料后,组织方会在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审核意向方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若是意向方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可以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但最迟请2026年1月23日16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意向方在本次标的挂牌期内,应认真阅读本交易须知。意向方有异议的,应在报名前提出。意向方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己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接受本交易须知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交易须知的内容提出异议。组织方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网络竞价时,组织方也不再回答意向受让方提出的有关标的和竞价程序的任何问题。意向方出价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意向方自负。意向方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方申请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五)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须按本交易须知规定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并按时参与电子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出价的,则归该出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
(六)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七)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且该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会期间出价的,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拒绝或超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及拒绝或超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为该受让方违反交易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不返还。
(八)经资格确认后,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受让方的,则组织方按照公告和实际情况确定网络竞价会召开时间,组织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交易分为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两个部分。自由报价阶段从2026年1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月26日下午15时结束。激活报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自由报价阶段开始后即可以通过报价页面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加价幅度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只要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内,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系统进入延时报价阶段。
延时报价阶段是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限时报价周期内一旦有新的报价产生系统将会进入下一轮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在线报价活动结束。
(九)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已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情况下,确认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报价出价;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尚未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拥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可以直接以起始价进行报价。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不继续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直接加价的,则出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的受让方。
(十)竞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有人报价的,系统载明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报价人为受让方。如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成交。
(十一)交易成交的,受让方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文件原件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至组织方业务人员处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受让方须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成交确认书》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相应款项后,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如办理上述手续的执行人不是受让方本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组织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二)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的,致使转让方将标的再次公开挂牌转让的,如再次公开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则差额部分由本次竞价确定的违约受让方在其所交保证金以外再行赔偿。
(十三)《转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转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转让价格为受让方网络竞价时的成交价。
(十四)参与竞价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且未出现本交易须知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三、转让标的相关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水岸帝景资产包转让项目。涉及的标的物如下:
编号 | 标的物名称 | 地址 (证载)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房产证号(附件) |
标的物一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1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99.83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30号 |
标的物二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2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37.03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44号 |
标的物三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01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206.11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29号 |
标的物四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02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96.81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551号 |
标的物五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2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12.9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31号 |
标的物六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3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49.58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28号 |
标的物七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14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49.58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48号 |
标的物八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27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248.83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53号 |
标的物九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1902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96.81 | 住宅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816号 |
注:挂牌房产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燃气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物具体信息请联系杭州文交所查看相关证载信息。
(二)特别提醒
1、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意向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提前至房管部门、杭州文交所等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认真踏勘标的物现场。意向方在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并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后方可报名,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杭州文交所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挂牌公告》、《交易须知》及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本次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项目支持联合竞买,但须在2025年1月20日前至杭州文交所办理联合竞买相关手续,经杭州文交所审核通过后,联合竞买报名成功;未办理或未审核通过的,联合竞买报名不成功。
3、意向方报名时应将交易保证金付至组织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699388680,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并递交全部报名登记资料。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本平台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组织方负责结算,未获得标的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4、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1.5%向杭州文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5、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6、有关因转让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组织方出具。
四、标的物交付
(一)本次标的物所有权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后方可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物的交接。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标的物。
(二)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本次交易仅限于相关权证登记的范围,标的物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均以相关权证登记为准,若标的物已进行分割使用的,转让方不承担复原等任何责任;若标的物存在漏水等需要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组织方不承担责任。
五、特别约定
(一)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项目前应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标的物及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手续、程序,条件等具体情况。若成交后受让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转让方及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组织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竞价过程中,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严肃地进行出价。意向受让方应严肃、慎重的考虑参与竞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竞价过程中,如因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方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的决定。
(六)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竞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报名手续和递交有关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价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组织方均无义务承担此费用。
(七)交易成交后,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若受让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受让方根本违约,组织方和转让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等不予返还。具体违约责任以转让方提供的《转让合同》样本为准。
(八)受让方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相关部门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否则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九)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组织方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意向受让方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负,意向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组织方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十)在交易中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组织方在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交易保证金,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十一)组织方在本交易须知中或其他材料中所作出的关于标的的说明仅作为一般性介绍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表明组织方作出担保,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实物或标的实际情况有误差的,以实物或标的情况现状及有效证件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组织方有权对本交易须知进行修正,如有修正,将在竞价会开始前告知全体参会意向受让方。
(十二)本《交易须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交易成交后,本交易须知即构成受让方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十三)本交易须知的解释权归转让方和组织方,并以组织方的解释为终局意见。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转让标的相关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水岸帝景资产包转让项目。涉及的标的物如下:
编号 | 标的物名称 | 地址 (证载)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房产证号(附件) |
标的物一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1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99.83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30号 |
标的物二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2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37.03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44号 |
标的物三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01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206.11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29号 |
标的物四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2002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96.81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551号 |
标的物五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2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12.9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31号 |
标的物六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3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49.58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28号 |
标的物七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14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49.58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48号 |
标的物八 | 水岸帝景公寓3单元2703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248.83 | 住宅 |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1005653号 |
标的物九 | 水岸帝景公寓1单元1902室 | 杭州市江干区水岸帝景公寓 | 196.81 | 住宅 | 浙(20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816号 |
注:挂牌房产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燃气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物具体信息请联系杭州文交所查看相关证载信息。
(二)特别提醒
1、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2、意向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提前至房管部门、杭州文交所等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认真踏勘标的物现场。意向方在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并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后方可报名,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杭州文交所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挂牌公告》、《交易须知》及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本次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项目支持联合竞买,但须在2025年1月20日前至杭州文交所办理联合竞买相关手续,经杭州文交所审核通过后,联合竞买报名成功;未办理或未审核通过的,联合竞买报名不成功。
3、意向方报名时应将交易保证金付至组织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699388680,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并递交全部报名登记资料。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本平台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组织方负责结算,未获得标的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4、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1.5%向杭州文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5、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6、有关因转让房屋而产生的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组织方出具。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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