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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挂牌公告

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挂牌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州文交所”)将于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1月23日对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进行挂牌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增资扩股标的: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开新增投资者数量: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杭州文交所公开引进一名投资方。

三、本次项目公开引进投资方后,新增注册资本金:人民币柒佰壹拾柒万贰仟壹佰元整(¥7,172,100.00元),新增注册资金占增资后总注册资本的41.77%。

四、本次项目挂牌价格: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柒拾贰万元整(¥246,720,000.00元),其中人民币柒佰壹拾柒万贰仟壹佰元整(¥7,172,1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五、本次项目原股东不参与增资。

六、本次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七、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拥有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重大行政处罚等不良情形。

2.若意向投资方采取其他企业股权作价出资,用于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权属争议等权利瑕疵;该股权应当与公司具备产业协同效应,并由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审计及资产评估。

3.采用股权作价出资的,意向投资方应当为该用于出资股权的合法完整持有人,有权处置该等股权。

4.本次增资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各方均须分别满足本条全部资格条件,并须书面确定牵头主体,明确各联合受让方内部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及连带责任。

5.符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杭州文交所交易规则的其他要求。

6.本次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意向方应在报名登记截止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本次交易成交的,视成交情况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若投资方使用货币进行出资的,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投资方使用非货币进行出资的,则在完成本次项目后(工商登记办理完成)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未成交的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则原路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八、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由本次项目投资方承担。

九、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下午16时整。

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上述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可在报名登记截止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具体见挂牌资料。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33366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6年9月22日  

 

交易须知

 

受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杭州文交所”)发布下述增资扩股项目的公开挂牌公告,并制定本交易须知:

一、增资扩股标的: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开新增投资者数量: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引进一名投资方。

三、本次项目公开引进投资方后,新增注册资本金:人民币柒佰壹拾柒万贰仟壹佰元整(¥7,172,100.00元),新增注册资金占增资后总注册资本的41.77%。

四、增资扩股挂牌价格: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柒拾贰万元整(¥246,720,000.00元),其中人民币柒佰壹拾柒万贰仟壹佰元整(¥7,172,1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五、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意向方应在报名登记截止前,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缴纳。

六、本次增资扩股将使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投资者,其中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4672亿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其整倍数。若信息披露期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经增资企业资格确认后,则该意向方被确认为投资方;若信息披露期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报名,经增资企业资格确认后,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若信息披露期内未有意向方报名的,则在不变更披露信息内容的情况下,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长披露。

七、报名登记截止时间:意向投资方应在2026年11月23日下午16时整前,完成报名登记及缴纳交易保证金(以受让申请截止前款到下述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账户:户名: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699388680)。

八、本次公开挂牌期限为: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1月23日。

九、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拥有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重大行政处罚等不良情形。

2.若意向投资方采取其他企业股权作价出资,用于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权属争议等权利瑕疵;该股权应当与公司具备产业协同效应,并由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审计及资产评估。

3.采用股权作价出资的,意向投资方应当为该用于出资股权的合法完整持有人,有权处置该等股权。

4.本次增资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各方均须分别满足本条全部资格条件,并须书面确定牵头主体,明确各联合受让方内部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及连带责任。

5.符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杭州文交所交易规则的其他要求。

十、报名资格确认:信息披露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十一、委托方、杭州文交所依法有权在撤回、撤除挂牌交易标的并不受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人)追索。交易内容发生变化的,经杭州文交所审核通过后在报名截止前前告知投资人,相关变化补充内容为本次挂牌交易的挂牌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由本次项目投资方承担。

十三、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杭州文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所载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后,与增资企业签订相关《增资协议》。

十四、本次项目成交后,视成交情况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若投资方使用货币进行出资的,则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投资方使用非货币进行出资的,则在完成本次项目后(工商登记办理完成)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未成交的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则原路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十五、投资方成交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增资协议》等相关文书的,视为其毁约,杭州文交所不再返还其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总成交款项的,投资方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投资方根本违约,投资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委托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投资方毁约或根本违约情况下,杭州文交所、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增资协议》等相关文书(若已签订)。

十六、委托方关于本次交易的特别说明及投资方应履行的义务:本次挂牌交易公告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挂牌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标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挂牌资料内容及挂牌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标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增资扩股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十七、本次挂牌交易是经公告及公开展示后才举行的,挂牌交易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故杭州文交所对本次挂牌交易标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十八、意向投资方提供的资料、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挂牌交易报价书、挂牌交易承诺书)及本《交易须知》等均为本次挂牌交易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6年9月22日

 

一、标的企业(融资方)简况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    称

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M7519)

设立时间

2006年4月17日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6号院2号楼305室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教育咨询;声乐培训;舞蹈培训;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井军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R

企业总人数

共计:90

在编88人,在岗88人  (其中:需安置0人)

其他2人

企业目前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增资:    是R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0.00%

宁波高新区红山远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00%

宁波高新区新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5.00%

曲水华唐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25年度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3,494,961.17

-49,819,198.94

-53,354,831.2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302,773,595.11

92,635,812.34

210,137,782.77

2024年度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1,053,567.98

7,017,030.98

7,058,408.31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339,274,881.54

73,751,927.52

265,522,954.02

2023年度

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7,906,702.92

21,090,574.22

20,763,878.40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422,472,816.13

149,032,778.66

273,440,037.47

以下数据出自2026年8月31日的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0,942,515.79

3,140,709.85

2,713,929.55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422,472,816.13

149,032,778.66

273,440,037.47

内部决策(详见附件)

内部决策

形    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R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D.其他__股东会决定

增资扩股行为批准情    况

所属主管集团

或其他部门名称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

批准单位

名    称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

性    质

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企业□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  其他国资监管责任主体_____

文    号

《中共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委员会会议纪要》[2026]21号

拟募集资金金额和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少于24,672.00万元

增资后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4.94%

宁波高新区新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8.74%

宁波高新区红山远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74%

曲水华唐投资有限公司

5.82%

新股东

41.7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出资方式分为现金出资、其他企业股权作价出资两种情形:

1.若投资方采用现金出资:募集现金在扣除本次增资相关中介服务费、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等必要交易费用后,主要用于:

①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流动资金,支撑业务规模扩张;

②开展技术研发投入、市场渠道拓展、核心人才团队引进与建设;

③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用途。

该部分现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财务性投资,资金使用接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督管理。

2.若投资方采用其他企业股权作价出资:投资方投入的为持有的第三方企业股权资产,标的公司不取得货币资金。该等股权资产完成权属过户至本公司后,纳入公司合并资产体系,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用于:

①丰富公司业务板块、完善产业链布局,发挥被投股权业务协同效应;

②根据公司经营决策,依法合规对该等所持股权进行运营管理、整合盘活,支持本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③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合法经营目的。

备注:若本次增资同时存在现金出资与股权作价出资的多名投资方,则分别按照上述对应规则执行。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拟由管理层投资的须填写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原持有比例

拟投资

比例

投资资金

来源

/






投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暂无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是□    否R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R    否□

 

 

 

二、投资方资格条件

 

标的名称

中教未来国际教育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41.77%股权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

挂牌底价

24,672.00万元

资格条件

为保障增资完成后公司长远、稳健、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及经营发展需要,意向投资方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拥有足额支付投资款的能力,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重大行政处罚等不良情形。

2.若意向投资方采取其他企业股权作价出资,用于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权属争议等权利瑕疵;该股权应当与公司具备产业协同效应,并由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审计及资产评估。

3.采用股权作价出资的,意向投资方应当为该用于出资股权的合法完整持有人,有权处置该等股权。

4.本次增资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各方均须分别满足本条全部资格条件,并须书面确定牵头主体,明确各联合受让方内部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及连带责任。

5.符合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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