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摊位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5年7月2日10时至2025年7月2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对下列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标的 | 地址 | 建筑面积(㎡) | 拟租期 | 起始价 | 竞租保证金 | 租赁用途 | |
标的一 |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98号龙翔服饰城2813摊位 |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98号 | 14.25 | 2年 | 27000 | 5000 | 根据龙翔服饰城业态要求 |
标的二 |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98号龙翔服饰城2815摊位 | 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298号 | 14.25 | 2年 | 27000 | 5000 | 根据龙翔服饰城业态要求 |
招租标的质量、具体位置及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特别提醒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标的一及标的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意向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对标的物计划开展的经营事项应提前至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工商部门、消防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认真踏勘标的物现场。意向方在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并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后方可报名,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挂牌公告》、《交易须知》及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转租或擅自改变出租用途,如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转租协议无效,并将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5、承租方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及改造,装修期及改造期的免租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6、承租方承租后,由杭州龙翔服饰城的经营管理单位—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为承租方提供如下服务,并由其向承租方收取下列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广告费等按实与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结算。
7、承租方承租后,若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须向承租方收质量保证金的,由承租方向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时由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归还。该保证金为处置商品质量的保证金,合同期内处置质量纠纷扣除后,不足应立即补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个体或自然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失信记录。
2、该项目标的在承租期限内不得转租及改变出租用途。
3、本次租赁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4、意向报名方在公告期间内报名须向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获得标的后交易保证金全额转换为租赁所涉相关款项。未获得标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5、交易服务费:承租人按最终成交价的一个月租金向文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需线下提交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已到账的意向竞租人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网站进行报价。
五、咨询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意向方须在2025年7月1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递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申请书》、《交易承诺书》、意向方身份材料等)及交易保证金。
六、联系人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0571-8533366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