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8431%股权。
二、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叁仟肆佰叁拾柒元捌角(¥1,123,437.8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四、信息披露公告期限: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信息披露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则不变更信息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期。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须在受让申请截止前到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办理投资申请手续,经资格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价。具体详见挂牌资料。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33366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
网址: www.hcaee.com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5年4月3日
交易须知
本公司(即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出让方的委托对其所有股权转让采用电子网络竞价形式组织进行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交易须知如下:
一、定义
1、标的: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8431%股权。
2、本项目:指标的公开转让。
3、出让方:本项目出让方为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4、组织人:指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意向受让方:指意向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主体。
6、竞价方:指经资格确认并按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参加竞价本次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
7、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受让方。
8、转让合同:指出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标的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9、电子网络竞价(简称网络竞价)指由组织人组织,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受让条件后,竞价方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自行报价,由报价最高者或同意以该最高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受让权人受让标的的方法。
1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6时整。
11、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16时整。
12、信息披露公告期限: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信息披露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则不变更信息内容,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期。。
二、竞价须知
(一)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次竞价程序分为竞价报名、递交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格确认、确定受让方、签署转让合同。
(1)竞价报名:符合本项目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价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逾期无效。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竞价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价报名登记手续。
(2)递交交易保证金:竞价方应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组织人指定账户,否则报名无效。
(3)报名资格确认:经出让方书面确认意向受让方符合参与本项目条件的,组织人向竞价方发放《报名资格确认通知书》。
(4)确定受让方:依据本交易须知的规定确认受让方。
(5)签署转让合同:出让方、受让方签署转让合同。
2、时间安排:
(1)竞价报名: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16时整。
(2)递交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在2025年4月30日16时整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组织人指定账户。
(3)报名资格确认:信息披露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4)确定受让方:根据报名资格确认的意向方数量选择进行摘牌程序或竞价程序,报名资格确认的意向方数量为一名的,则该意向方按挂牌价受让标的;若报名资格确认的意向方数量为两名或以上的,则举行网络竞价会,网络竞价会举行时间以《报名资格确认通知书》为准,开始时间延迟的,以延迟后的开始时间为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时除外,组织人有权对此情况进行裁定。
(5)签署转让合同:竞价方应在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出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二)本次网络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并接受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价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竞价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交章程,参加本次挂牌转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其他组织递交相应的主体资格文件、相关决策文件及批准文件;
2、如参加竞价报名的执行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提交《交易承诺书》;
4、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意向受让方本人签署,并在成交后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后,组织人会在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审核意向竞价人报名资料(双休日、节假日除外)。若是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可以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但最迟请2024年4月30日16时前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在上述时间前未重新提交审核或提交审核后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标的挂牌期内,应认真阅读本交易须知。意向受让方有异议的,应在竞价报名前提出。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己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接受本交易须知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交易须知的内容提出异议。组织人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网络竞价时,组织方也不再回答竞价方提出的有关标的和竞价程序的任何问题。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价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负。意向受让方在办理竞价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五)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转让权人可以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转让权,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转让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行使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六)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七)若至竞价报名截止时间止,只征集到一家合格受让方时,由组织人组织出让方与受让方以挂牌交易起始价成交该竞价标的,受让方与组织人、出让方分别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如该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的,视为该受让方违反竞价约定和干扰交易秩序,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返还。
(八)经资格确认后,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申请竞价的,则组织人按照公告和实际情况确定网络竞价会召开时间,组织网络竞价。
(九)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时,竞价方应在竞价会开始前凭身份证原件、组织人开立的保证金收款凭证、组织人出具的《竞价资格确认通知书》获取网络竞价系统报价资格。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必须向组织人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经组织人确认后方可获取网络竞价系统报价资格。
竞价方以上凭证、证件必须妥善保管,若因损坏、遗失、外借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价方自负。竞价方参加竞价时法人应随带公章。
网络竞价交易分为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两个部分。激活报价资格的竞价方在自由报价阶段开始后即可以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通过报价页面进行报价。竞价方可选择加价幅度的相应倍率进行加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0元)。各竞价方的报价只要高于系统显示的当前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内,各竞价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前5分钟仍有报价的,则系统进入延时报价阶段。
延时报价阶段是由一个或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限时报价周期内一旦有新的报价产生系统将会进入下一轮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在线报价活动结束。
拥有优先权的竞价方在报价前已有其他竞价方报价的情况下,确认行使优先权的,则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报价出价;拥有优先权的竞价方在报价前尚未有其他竞价方报价的,拥有优先权的竞价方可以直接以起始价进行报价。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不继续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直接加价的,则报价最高的竞价方成为最终的受让人。
(十)竞价活动结束后,系统公布交易结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有人报价的,系统载明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报价人为受让方。如果在自由报价阶段和延时报价阶段无人报价,则该标的不成交。
(十一)交易成交的,受让方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文件原件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至组织人业务人员处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受让方须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根据《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相应款项。如办理上述手续的执行人不是竞价方本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组织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二)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致使出让方将标的再次挂牌转让,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则差额部分由本次竞价确定的违约受让方在其所交保证金以外再行赔偿。
(十三)转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转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转让价格为受让方网络竞价时的成交价。
(十四)参与竞价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且未出现本交易须知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三、转让标的相关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叁仟肆佰叁拾柒元捌角(¥1,123,437.80元),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标的公司的股东资格条件的规定;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将交易保证金付至组织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699388680,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并递交全部报名登记资料。
《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款的一部分,由组织人及时转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7、出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8、有关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由出让方、受让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并自行缴纳。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的收入发票。交易服务费发票由组织人出具。
四、标的交付
(一)本次转让权的交接,在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按约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与出让方办理转让交接。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办理手续,转让期限不做顺延。
(二)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
(三)出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组织人不承担责任。。
五、特别约定
(一)竞价方应对其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竞价方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登录交易系统的,其在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方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该竞价方承担。
(二)竞价方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其他人报价交易,不得与其他人相互串通、恶意压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组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交易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竞价过程中,竞价方必须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价。竞价方应严肃、慎重的考虑参与竞价,不得反悔,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贵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出让方所有。
(四)竞价过程中,如因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的决定。
(五)竞价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竞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报名手续和递交有关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价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组织人均无义务承担此费用。
(六)交易成交后,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若受让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受让方根本违约,组织人和出让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等不予返还。具体违约责任以出让方提供的《转让合同》样本为准。
(七)受让方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出让方、审批机关、工商管理等部门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否则受让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交易保证金由组织人直接支付给出让方所有。
(八)出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若因出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或客观必要的原因,组织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价方自负,竞价方不得向出让方、组织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九)在交易中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组织人在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交易保证金,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十)组织人在本交易须知中或其他材料中所作出的关于标的的说明仅作为一般性介绍供竞价方参考,不表明组织人作出担保,本次竞价会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实物或标的实际情况有误差的,以实物或标的情况现状及有效证件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组织人有权对本交易须知进行修正,如有修正,将在竞价会开始前告知全体参会竞价方。
(十一)本《交易须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有关交易惯例,结合本次交易实际制定。参加本次交易的竞价方、出让方须遵守本《交易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本次交易中的行为负责。交易成交后,本交易须知即构成受让方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
(十二)本交易须知的解释权归出让方和组织人,并以组织人的解释为终局意见。
标的物介绍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信诚路572号一层B1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姜小栋 | ||||
成立时间 | 2014年6月3日 | ||||
注册资本 | 12750000 |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307606664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22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浙江富浙科技有限公司 | 54.9020 | |||
2 | 杭州全德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6863 | |||
3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7.8431 | |||
4 |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7.8431 | |||
5 |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7.8431 | |||
6 | 杭州科畅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5.8824 | |||
主要财务指标 | 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546.58 |
营业利润 | 38.12 | 净利润 | 36.89 | ||
资产总计 | 1,678.03 | 负债总计 | 327.66 | ||
所有者权益 | 1,350.37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单位:元) | 报表日期 | 2024.6.30 | 营业收入 | 8,248,698.77 | |
营业利润 | -800,675.10 | 净利润 | -758,710.28 | ||
资产总计 | 13,976,314.41 | 负债总计 | 1,350,564.22 | ||
所有者权益 | 12,625,750.19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浙江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中瑞唯斯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项目 | 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
流动资产 | 9,945,906.79 | ||||
资产总计 | 13,976,314.41 | ||||
流动负债 | 1,350,564.22 | ||||
负债总计 | 1,350,564.22 | ||||
净资产 | 12,625,750.1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323,9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无 |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17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843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843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有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 无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 无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受让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