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及教工路多间商铺挂牌公告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5年1月27日10时至2025年1月27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下列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 交易标的:
序号 | 标的 | 建筑面积(㎡) | 拟租期 | 起始价 | 竞租保证金 | 租赁用途 |
1 | 文一路182号1楼、文一路182号1楼辅助部分、文一路182号2楼 | 50.39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2 | 文一路180号1楼、文一路180号2楼、文一路180号1楼辅助部分 | 50.39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3 | 文一路172号1楼、文一路172号1楼辅助部分、文一路172号2楼 | 50.39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4 | 文一路158号1楼 | 21.47 | 三年 | 35800 | 179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5 | 文一路146号1楼 | 22.84 | 三年 | 38100 | 190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6 | 文一路144号1楼 | 27.94 | 三年 | 46600 | 233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7 | 教工路193号1楼、教工路193号2楼、教工路193-1号1楼、教工路193-1号2楼 | 117.7 | 三年 | 175300 | 876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8 | 文一路146-2号1楼 | 22.12 | 三年 | 36900 | 184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9 | 文一路144-2号1楼 | 22.84 | 三年 | 38100 | 190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10 | 文一路160号1楼 | 21.47 | 三年 | 40951 | 20476 | 免餐饮业,免酒店、公寓 |
11 | 教工路183号 | 10.65 | 三年 | 17800 | 89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12 | 教工路185-2号 | 9.68 | 三年 | 16100 | 80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13 | 文一路178号(1层、2层、1层辅助部分) | 50.38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14 | 文一路176号(1层、2层、1层辅助部分) | 50.39 | 三年 | 75600 | 3780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15 | 文一路154号1楼 | 19.52 | 三年 | 32500 | 162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16 | 文一路150-2号1楼 | 21.59 | 三年 | 35900 | 17950 | 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允许经营的、非使用明火的业态,禁止经营酒店、公寓业态,禁止经营重餐饮(制作方式为煎、炒、烤、炸等)等需要排放油烟的业态 |
二、特别提醒
1、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支付方式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意向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对标的物计划开展的经营事项应提前至文交所、工商部门、消防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认真踏勘标的物现场。意向方在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并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后方可报名,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文交所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挂牌公告》、《交易须知》及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不得转租及改变出租用途,如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转租协议无效,并将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4、承租人若进行合作经营的,须提前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并将相关合作经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明等)报备至出租方处,且合作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5、水、电、物业等任何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方须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及改造,装修期及改造期的免租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三、 承租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标的在承租期限内不得转租及改变出租用途。
3、本次租赁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4、意向报名方在公告期间内报名须向文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获得标的后,原租户承租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转为租金;非原租户承租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转为租赁押金,租金另付。未获得标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四、 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需线下提交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已到账的意向竞租人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网站进行报价。
五、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须在2025年1月24日下午15时报名截止前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六、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571-85333666 13858063558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