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对下列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
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 | 建筑面积(㎡) | 拟租期 | 起始价 | 交易保证金 | 租赁用途 | |
1 |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2、14号 | 83.52 | 三年 | 169000 | 30000 | 可经营各类商业业态,如需经营餐饮、烟草销售等,承租人需先咨询相关职能单位(部门),获得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同意后,方可经营相关业态。 |
招租房产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特别提醒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出租方对租赁用途的要求,不作为出租标的满足该业态要求的承诺或保证,意向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对标的物计划开展的经营事项应提前至文交所、工商部门、消防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认真踏勘标的物现场。意向方在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并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后方可报名,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文交所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挂牌公告》、《交易须知》及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转租或擅自改变出租用途,如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转租协议无效,并将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4、装修免租期:不超过二个月(原租户不适用),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内仅免房屋租金,其他费用如物业、水电等费用仍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实施装修及改造等事项的相关审批或报备程序由承租方按杭州市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或报备程序后向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装修及改造等事项。
7、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如需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经出租方同意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水、电、物业、空调、设备使用、交易服务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因本次出租标的原租户系违约退租,故该原租户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次报名参与本次标的出租项目,若经发现,将取消其承租资格,若已签订《租赁协议》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取消《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个体或自然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失信记录。
2、该项目标的在承租期限内不得转租及改变出租用途。
3、本次租赁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4、意向报名方在公告期间内报名须向文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获得标的后交易保证金全额转换为租赁押金。未获得标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5、交易服务费:承租人按最终成交价的一个月租金向文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交易方式
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需线下提交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已到账的意向竞租人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网站进行报价。
五、咨询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意向方须在2024年10月10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递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申请书》、《交易承诺书》、意向方身份材料等)及交易保证金。
六、联系人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0571-8533366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