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拍卖公告

杭州东坡路文物大楼场地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杭州东坡路文物大楼场地出租项目

挂牌公告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有关单位委托将于2026年2月11日10时至2026年2月11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对下列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

一、 交易标的:

序号

地址

出租建筑面积(㎡)

拟租期

起始价(首年)

交易保证金(元)

出租用途

出租标的一

杭州东坡路52号、54号、56号,齐心里15号一楼;齐心里17号二楼、四楼、五楼

一楼:267.86
  二楼:561.72
  四楼:547.02
  五楼:525.02
  合计:1901.62

5

3510453

300000

展厅;办公场地。承租人须确保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出租标的二

杭州市上城区齐心里17号三楼

555.11

3

579500

50000

文化数字行业、文化商旅行业。承租人须确保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招租房产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二、特别提醒

1、租金:

出租标的一:年租金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肆佰伍拾叁元整(小写:¥ 3510453元)。租金每3年在摘牌价的基础上递增5%

出租标的二:年租金人民币伍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579500元)

2、交易保证金:

意向报名方在公告期间内报名须向文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其中,出租标的一,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出租标的二,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在完成《成交确认书》的签署及相关款项的支付后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未获得标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3、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1年一付,其中,出租标的一,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出租标的二,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

4、租赁期限:

出租标的一:5年;

出租标的二:3年。

5、出租用途:

出租标的一:展厅;办公场地。承租人须确保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出租标的二:文化数字行业、文化商旅行业。承租人须确保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6、装修免租期:

出租标的一: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整或未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结束《租赁合同》的,则出租方可提供90天装修免租期,该笔租金按首年度租金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首年租金/365天*90天=装修免租期租金),在退还租赁押金时一并退回。装修免租期计入整个合同租期内。

出租标的二: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且《租赁合同》履行完整或未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结束《租赁合同》的,则出租方可提供30天装修免租期,该笔租金按首年度租金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首年租金/365天*30天=装修免租期租金),在退还租赁押金时一并退回。装修免租期计入整个合同租期内。

7、承租方资格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经营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失信记录

8、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不得转租及改变出租用途,如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转租协议无效,并将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9、承租人若进行合作经营的,须提前与出租方进行书面沟通,并将相关合作经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明等)报备至出租方处,且合作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

10、出租方对租赁用途的要求,不作为出租标的满足该业态要求的承诺或保证,意向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对标的物计划开展的经营事项应提前至文交所、工商部门、消防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了解,认真踏勘标的物现场。意向方在了解标的物的状况并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后方可报名,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文交所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挂牌公告》、《交易须知》及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11、水、电、物业、交易服务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文物大楼物业公司自行结算)。

12、招租房产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

13、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实施装修及改造等事项的相关审批或报备程序由承租方按杭州市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完成相关审批或报备程序后向出租方书面备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装修及改造等事项。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如需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应经出租方同意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4、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拆除租赁房屋的固定装修。

三、承租人资格条件

1、承租方资格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经营状况良好,没有重大失信记录;

2、本次租赁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3、意向方在公告期间内报名须向文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获得标的后交易保证金全额转换为租赁押金。未获得标的意向方,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4、交易服务费:承租人按最终成交价的一个月租金的20%向文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交易方式:交易采用在线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报名需线下提交资料,审核通过且保证金已到账的意向竞租人进行报价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文交所资产处置平台网站进行报价。

五、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接受咨询。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须在2026年2月10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前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六、联系人及电话: 吴先生,0571-8533366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7幢6层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6年1月28日


Copyright ©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 版权所有 ICP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2013297号-1